林秉樞「易科罰金」沒了提異議 台灣高院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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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男/綜合報導

因涉嫌對女友立委高嘉瑜施暴的林秉樞已於10月6日入監執行,由於林另涉妨害祕密、恐嚇等罪遭判2年2月,檢方不准易科罰金,林秉樞提出異議,台灣高等法院今(7日)判決出爐,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林秉樞因對高嘉瑜施暴已於10月6日入監執行(資料照片)

立委高嘉瑜2021年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強拍裸照,林被依傷害罪判刑8個月,另犯妨害祕密、恐嚇等罪合併判有期徒刑2年2個月,這部分曾聲請易科罰金,檢察官全盤考量,若不入監執行,難收矯正之效,決定不予准許易科罰金,林秉樞也於今年10月6日入監執行。

對此林秉樞提聲明異議,本案既非殺人放火、搶劫性侵案件,他也已遭遇羈押,並已真心懺悔、誠摯道歉,同時本身持續捐助弱勢團體,加上因躁鬱症,現已配合吃藥矯治,請給予他一個再社會化,融入社會之機會,准予易科罰金。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而所謂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係指對被告之有罪判決,於主文內宣示主刑、從刑之法院而言。林男對於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核發之112年度執字第10700號執行指揮書聲明異議,自應向新北地方法院為之,其向高院聲明異議,於法不合,應予駁回。可抗告。

立委高嘉瑜遭林秉樞施暴(資料照片/攝自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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