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林姓大學生與4名朋友在酒吧飲酒,直到凌晨3點多,被害女子同意兩人在家中留宿,沒想到,2人竟趁著女子熟睡,用手摸胸,嚇得女子不敢出聲,任憑2人猥褻、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審結,認為兩人尚非兇惡殘暴之徒,並賠償女子80萬,分別給予兩人緩刑5年、緩刑3年,並提供120小時、40小時義務勞務。
去年8月20日晚上11點,吳姓、林姓大學生在酒吧認識被害女子,2女4男相談甚歡,其中一名女子不勝酒力,被攙扶到被害女子位在新北市淡水的住處休息,直到凌晨3點多,兩人與被害女子返回住處將酒醉的女子抬上床,女子遂同意2人在住處睡覺直到天亮。
凌晨4點多,吳男先隔著衣服摸胸,女子因而驚醒,但擔心若當場反抗,恐怕會遭遇不測,於是繼續裝睡,林則以手撫摸女子下體,直到吳性侵得逞,檢察官依乘機性交罪起訴2人。
吳在偵訊時說,以為被害人酒醉熟睡而不知反抗,只承認有猥褻,直到法院開庭,才坦承犯行,但強調沒有用暴力性侵,法官認為,在相同地點、密接時間內,先後猥褻、指姦和性侵屬接續犯,應論以一罪。
判決指出,兩人因一時無法控制情慾,並不是預謀犯案,也不同於隨機、惡性重大慣性犯,兩人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已賠償80萬,並與被害人立下和解書,被害人同意法院減輕兩人的刑度,給予緩刑的機會。
合議庭認為,兩人正值青壯之年,若是入監服刑,會讓兩人與社會隔絕,衡量犯罪的原因、環境,客觀上尚可憫恕,就算用最輕的3年有期徒刑判決,仍有情輕法重的情形,以情堪憫恕減輕其刑,分別判處吳男有期徒刑2年、僅猥褻的林男有期徒刑8月,並給予緩刑,緩刑期間向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80小時的義務勞務。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