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律師遭停職仍接案 律懲會重懲停職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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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擔任英商林克穎的辯護律師陳達成,因嗆警察妨害公務,被判拘役55日確定,2018年遭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律師職務半年,不得執業,他竟在停職期間內向高雄律師公會申請入會,接受當事人委任具狀,並赴警局提告,律師懲戒委員會決定重懲,決議陳停職1年8月。

英商林克穎被控酒駕撞死孝子送報生,卻潛逃出境,2014年2月,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召開林克穎的引渡庭時,陳達成透過視訊作證,主張林克穎若在台灣服刑,生命會遭受威脅,反對引渡回台。

陳達成被控於2015年1月不服警方取締酒駕,與妻子一起嗆警察「你講啥咪肖話」、「神經病」,被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55日確定。2018年1月,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陳停止職務6月確定,停職期間自2018年2月21日至8月20日。

但陳於2018年4月17日向高雄律師公會申請入會,之後接受王道資產管理公司委任提告刑事案件,並3度具狀向高雄地檢署聲請調查證據,赴高雄市刑大製作警詢筆錄,執行律師職務。

2018年5月,法務部將陳達成遭停職懲戒處分一事,通知高雄律師公會,陳達成才退會,事後高雄律師公會、高雄地檢署認為陳在停職期間執行律師職務,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將陳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審議。

陳辯稱,他被停職前未接獲通知,是法務部通知高雄律師公會,公會詢問他後才知悉遭停職,得知此事後即停止接受案件委任。但律懲會認為陳身為律師,卻明知故犯,難辭其咎,並以陳先前曾多次違反律師法規定,2009年、2013年、2017年、2018年分別遭停職1年、1年2月、6月、6月,仍一犯再犯,不知謹慎自律,決議將陳停職1年8月。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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