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43歲男子陳青旭4年前因積欠1萬8000元交通違規罰單,三層樓祖厝遭執行署查封、法拍135萬元,被迫四月底搬離,讓母子聲淚控訴,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發現從公文遞送、查封過程充滿瑕疵,還有違法之嫌,今遞狀聲請停止點交,希望執行署撤銷、改正處分。
陳男控訴,他長期在外工作,加上7旬的母親識字不多,一月下旬返家過年時,有買主登門看屋,才驚覺房子遭到法拍,詢問執行署基隆辦公室,卻回應已寄了11次雙掛號催繳通知,查封後請人鑑價,今年一月已和第三拍標得買家辦好產權過戶。
證據法權威陳志龍調閱相關卷證,發現執行署送達證書內載明陳母拒決受領郵件,痛批「既然是拒絕受領,怎麼能叫合法送達﹖」且執行官未通知鄰里長,就找來鎖匠逕自進屋查封,查封筆錄裡記載「現場貼封條」,但他翻遍資料,就是找不到有貼有封條照片。
陳志龍說,基隆監理站堅持查封陳男位於基隆車站附近市值250萬元的房產,但執行署前年查封時應該會看到家中新購的冰箱、電視等家電,拍賣價值應高於2萬元,明明可以先查封動產,或約談當事人分期付款,卻為了1萬8000的罰單,還先花10多萬元鑑價。
此外,陳男今年初還有更換冷氣及電表,代表他完全不知家中被查封,難道「家裡被查封了,還會添購新家具?」而且執行署稱送達證書合法送達,上面還有陳母的簽名,但筆跡明顯與陳母不同,「這裡頭很多奇怪的東西,一堆小動作。」
台灣是北韓嗎﹖陳志龍說,他與陳青旭母子不認識,看到報導後,覺得執行過程非常可惡,在台大任教30年,傳授學生守法、講究證據、執法有人性,不是想怎樣做就怎麼做,呼籲執行署趕快撤銷、改正,不要走到公務員濫權、國賠等兩敗俱傷地步。
中時 許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