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公法人爭議大 原民會擬在原住民族自治法中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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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團體認為,立法院於2015年底修訂《原住民基本法》,增設部落公法人條款,但原民會卻一再拖延實施。對此,原民會表示,《部落公法人》辦法各界仍有不同意見,提報原基法推動會後,認為應在法律中明訂,原民會已在8月底提報行政院的「原住民族自治法」中規範部落公法人的各種職權。

原民會表示,104年12月修正原基法,增設部落公法人條款後,隔年5月就預告部落公法人辦法,但各界意見分歧,因此原民會再度修正辦法,在106年再度預告,但有原民團體向行政院情暫緩發布。

原民會官員說,爭議包括鄉、鎮、市、區公所認為部落公法人的職權可能與地方職權有所衝突,部落則認為法規對部落主體性、保障不夠,因此目前規劃在陳報行政院的「原住民族自治法」中規範部落公法人的各種職權。

中時 林良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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