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一名男家教,跟自己的14歲女學生相戀並發生關係。(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hutterstock)
只要對方未成年就是不可以!台北日前發生一樁24歲吳姓男家教老師,戀上14歲的女學生,2人在女學生家中共發生2次關係,事後女方告知社工此事,男老師被女學生的父親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法官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2罪,各處4月,合併執行6月,宣告緩刑2年,雖然吳男跟女學生是兩情相悅,仍得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據判決書資料,全案起因於去年(2021年)11月間,當時吳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一位14歲女孩,女方表示想找家教老師,吳男資格學經歷均符合要求,雙方一拍即合,吳男「到府教學」一段時間後,與女學生擦出愛火,關係從師生變情人,分別在2021年12月31日凌晨及今年1月16日上午,先後發生2次關係,地點都在「到府教學」的少女住處。
這段師生戀情最後因女孩告知社工後曝光,女孩的父親得知氣壞,立即報警提告,吳男被偵訊時坦承一切,台北地院法官審酌吳男明知學生為14歲少女,思慮尚欠成熟,並無完足之性自主能力,仍不能克制己身情慾衝動、與之發生關係,明顯觸法。
法官也念及吳男犯案時僅24歲,正值年輕氣盛、血氣方剛之年紀,所發生的行為並未違反少女意願,也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獲得原諒,故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2罪,各處吳男4月徒刑,合併執行6月,宣告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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