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日晚間驚傳我國澎湖籍「大進滿88號」漁船遭大陸海警強行登船檢查,並押往福建圍頭港。小艦長呂禮詩今(3)日在臉書貼文提問,在沿海國的領海、甚至內水,他國可以進行緊追嗎?
呂禮詩指出,「大進滿88號」漁船昨晚在金門東北外海作業時,遭大陸海警登檢扣押,經媒體報導,我國海巡署表示,基於時空因素及為了避免升高衝突,決定停止緊追。他不禁要問,什麼是「緊追」?
呂禮詩在臉書上解釋,緊追權的意義是:沿海國得自領海中開始追逐違法的外國船舶至公海上予以拿捕。
但問題是海巡署針對本案第一時間發布的新聞稿指稱,事發海域在金門料羅港東北東方23.7浬(限制水域外17.5浬,台海中線以西25浬)。如果以Google定位可以發現,事發地點在大陸領海基線內的「內水」。內水在基本性質上,是屬於領土的一部分,沿海國對於領土的領土主權亦及於內水。
行政院於1999年2月10日公告「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並未涵蓋大陸的沿海,呂禮詩問,海巡署憑《國際海洋法》的哪一個條文,可以在大陸的領海、甚至內水中執行緊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