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不起訴為何台灣要追究?孫安佐不認罪遭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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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不認槍砲罪,目前仍在士院開審理庭。(本報資料照片)
孫安佐不認槍砲罪,目前仍在士院開審理庭。(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涉嫌在美國買槍組裝,還恐嚇要掃射校園,遭美方逮捕、搜索,並關押260天,士林地檢署8月底將他起訴,孫安佐4日開準備庭,主張他在美國持槍部分,並未遭美方起訴,以此質疑為何台灣要追究,因此不認槍砲罪,現被移往審理庭偵查中。

按我國刑法規定,國人在國外觸犯本刑3年以上重罪,我國仍有審判罪,孫安佐返台後,士林地檢認為,孫在美國被指控的恐嚇、持有子彈兩罪,在台灣本刑都非3年以上,但組裝手槍則是重罪,因此8月底時將他依法起訴。

4日士院2點召開準備庭,但孫安佐委託的律師表達不願認罪,主張孫雖有買零件,但其實沒能力組裝槍枝,在美國被搜到的都是零件,偵訊後也沒被起訴,可見事證不足,為何回到台灣還會被依此罪起訴?因此不願認罪。

因孫安佐不認罪,現已被移往審理庭,目前正在開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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