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涉嫌利用督導「口罩國家隊」工廠的機會侵占1500片口罩,並找上士張政陽搬貨,賣給旅遊業友人獲利8000元。台北地檢署今依侵占公有物起訴李,另依贓物罪起訴張,全案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裁定李羈押禁見,張則以10萬元交保,可抗告。
檢方調查,李志交今年2月被調派新北市某工廠負責督導生產外科、醫用口罩,涉嫌指示上士張政陽搬運口罩,在今年2月23日、24日兩天偷走1500片的醫療用口罩。李事後將其中1000片口罩賣給旅遊業友人,獲利8000元,另500片下落不明。
北院開移審庭時,張政陽認罪,表示是李志交打電話找他幫忙,李跟他說這些口罩要給長官做公關,他雖然知道這些口罩是公有物,李無權侵占,但還是照做了,被羈押這段期間想了很多,他知道自己錯了。張並哽咽求法官讓他交保,中秋節回去和家人團聚。
張的律師也替他求情說,張是因為拙於言辭滿,才會讓人誤以為供詞反覆,但他是認罪的,請法官審酌張的妻子沒有收入,家中還有個4歲小孩,明知被判刑會丟了軍職,仍坦認犯罪,讓張以10萬元以下金額交保。
法官諭知張政陽以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與軍中同袍、長官及本案被告、證人接觸。張大聲保證,最後並起身向法官、檢察官致謝。
李志交則因全盤否認犯罪,法官認為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物罪嫌重大,該罪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勾串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