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34歲王姓男子於2023至2024年間多次交通違規,累計高達177筆、罰款6萬4100元,且因其逾期未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已核發執行命令,強制扣押其存款清償。

台南分署指出,王男的違規行為類型多樣,包括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行駛超速、未依規定繳納通行費、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直行車佔用最內側轉彎專用車道、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以及行駛於高速公路時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等。
台南分署於去年12月間收案,執行人員發現王男名下擁有可供執行的存款,遂核發執行命令進行扣押。首次扣押行動中,金融機構回覆扣得新台幣2萬1,709元,隨即核發收取命令交由案件機關辦理收取。其後再度查獲王男仍有存款可供執行,台南分署再次核發執行命令進行扣押。經金融機構回覆合算後,已足額扣押存款清償全額罰款,核發執行命令交移案機關收取。
台南分署強調,為維護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將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規劃的「交通專案」,加強執行與車輛相關的使用牌照稅、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及交通罰鍰,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
針對經濟困難無法一次清償的民眾,台南分署提醒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若民眾拒不繳納,將依法強力執行,包括扣押存款、薪資或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