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礦公司非法吸金近6千萬 判囚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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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姓男子與歐姓女子8年前遊說他人開設開普東公司,宣稱投資成為公司會員就可取得等值黃金的電子貨幣,以此方式吸金5823萬多元,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將錢、歐各判刑3年半及3年2月,高院斥責2人犯後沒有悔意,加重改判3年10月、3年6月。全案可上訴。

高院指出,錢、歐雖非開普東的創辦人及經營者,但他們確實以開普東投資案名義招攬投資人,且處於組織上層地位,考量2人對於國家金融秩序管理的危害,犯後沒有悔意,因此將他們加重判刑,且諭知沒收犯罪所得。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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