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婭莎三角戀戰火延燒!鄭力銘侵權須賠范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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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上海的「金曲台語歌后」李婭莎2014年傳出與專輯製作人范揚景、「樂觀音樂」總經理兼經紀人鄭力銘三角戀,2017范揚景控告鄭力銘未經授權即抄襲創作曲「下輩子」旋律,另以「後世人」之名授權滾石唱片,歌曲並收錄於李婭莎2013年發行的「一個人‧唱情歌」專輯中,樂觀音樂、鄭力銘一審遭判賠16萬餘元並須登報,鄭力銘不滿提起上訴,智財法院維持賠償判決,但駁回判決書登報請求。

范揚景指控,他在2012年11月14日創作完成主旋律,不含歌詞的「下輩子」歌曲音樂著作後,並於同日透過電子郵件信箱,將這首曲子的錄音電子檔「下輩子.mp3」寄送給樂觀公司負責人鄭力銘。

鄭力銘於2013年間授權滾石公司,以專輯名稱「一個人,唱情歌」、歌名「後世人」,透過「iTunes」、「KKBOX」、「MyMUSIC」、「Omusic」及「YouTube」等網路數位平台及實體唱片方式發行,而對外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范揚景創作歌曲,售價為網路收費每首20元、實體唱片每片售價449元,范揚景遂提告求償並請求登報道歉。

一審時智財法院認為,范揚景雖在2014年從台藝大音樂學系作曲組畢業,但在學期間就已有諸多音樂創作之資歷及作品,樂觀公司發行的專輯中即有「願Wish」、「月娘代表我的心」、「房卡行李」、「是你是我Is You Is Me」、「愛Love」、「櫻桃嘴唇Cgerry Bella」等曲目,都是由范揚景擔任作曲、編曲或製作人,也認定范揚景並未受到鄭力銘雇用,2017年一審判決鄭力銘敗訴,除應賠16萬餘元外還需將判決書刊登在報紙一天。

鄭力銘不滿提起上訴,但智財法院合議庭認為鄭力銘確實侵害范揚景著作權,維持一審判賠16萬餘元,但以范揚景著作權所受損害已獲得適當賠償為由,駁回判決書登報請求。

中時 陳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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