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腳麻臨停路邊 遭後貨車司機閃神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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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麻不敢開,臨停路邊慘遭追撞。37歲潘姓女子9日中午1點多,駕駛白色休旅車在台76線快速道路東行19公里處路邊臨停時,44歲吳男駕駛3.5噸重小貨車閃神擦撞左後側,導致車輛翻覆,自己受到腰部挫傷輕傷,送醫後無礙,但事故造成車輛回堵近2公里。

國道警三隊員林分隊調查,潘女自稱從彰化市辦完事要開車回永靖鄉,但從國道一號銜接台76線時,突然感到一陣腳麻,因此不敢再開,臨停在路邊,後方開著小貨車的吳男又一時閃神造成擦撞。下午1時10分獲報,近2時排除事故。

吳男說,因為閃神未注意路邊有輛臨停休旅車,一時反應不及追撞,緊急踩死煞車又轉動方向盤,才會導致小貨車當場側翻,當下疑似撞擊壓迫,腰部劇痛動彈不得。

潘女指,到彰化市的移民署彰化服務站辦事情,準備要回永靖,但卻突然一陣腳麻,只好趕緊臨停在路肩,想說休息一下再開,沒想到才停下沒多久就遭人追撞,撞擊碰撞聲後還翻車,讓她飽受驚嚇。

國道警三隊組長張弘杰指出,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在國道、快速道路上行駛時,若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可臨時暫停在路肩上待援;最多可暫停1小時,但不能占用車道,也就是必須完整停放在路肩白線以內,且應顯示危險警告燈,於車輛後方50至100公尺處,設置故障標誌警示。

中時 謝瓊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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