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蕭姓雇主去年9月和女員工到台北市尋覓新辦公處所,回程趁女員工車上昏睡時,載到龜山摩鐵性侵挨告,蕭男喊冤稱女員工是自己走上房間,性行為一半才稱「不想這麼快」,他也尊重沒再繼續,桃檢調查發現女子事後未求救,還和蕭男吃飯、上班,員工都稱看不出異樣,桃檢予以不起訴處分。
女員工指控蕭姓雇主2017年9月26日找她到台北尋覓新辦公處所,晚間回程太累在車上睡著,醒來時已到了龜山一間摩鐵,迷迷糊糊下車後進入房間,看到有床才驚醒要離開,但蕭男卻把她推到床上,強脫衣褲、扯破內褲,以手指和下體性侵她,半路蕭男下體突然癱軟,她想到廁所打電話求援,卻被蕭男抱回來,她在床上痛哭,蕭男見狀才讓她穿上衣服、離開摩鐵,事後向蔡姓和葉姓友人哭訴經過。
但蕭男喊冤,稱女員工是自己走上摩鐵2樓房間,他覺得雙方互有好感,就撫摸對方身體、胸部,褪去衣服時沒見她反抗,想更進一步時她才推開稱:「不想那麼快」,他尊重並停止動作,事後離開摩鐵還到餐廳吃飯。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發現,女員工離開摩鐵沒有向旅館人員求救,案發5天後才到醫院驗傷,但警方致電卻拒接電話,直到接到警方通知書才前往製作筆錄,女員工也自承被扯破的內褲放在蔡姓友人家後已被丟棄,加上檢方傳喚餐廳員工,都證稱女員工無異狀,檢方認為女員工事後反應與一般遭性侵情況不同,加上無其他事證,對蕭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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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蔡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