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肇事違規吊銷駕照終身不得重考駕照,而大法官卻認為,應給犯錯的人再一次的機會,只要6到12年期間沒有其他重大違規,可重新考照。但立法院交委會初審通過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死亡將排除在外,將是真正的終身不可考領駕照。
當前,對於重大違規肇事導致吊銷駕照的規定正在調整,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的修正案,針對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將排除重新考照的可能性,初審已通過,未來這類違規者將成為唯一真正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者。
現行制度中,重大違規致人死傷的駕駛人雖可能被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考照,但若在6到12年內未再犯重大違規行為,則可重新申請考照。大法官釋字第669號解釋,強調應給予犯錯者改過自新的機會,台灣民眾黨立委指出,儘管對酒駕的罰則屢次加重,仍無法有效遏止酒駕行為,認為酒駕應從一定期限後可重新考照的規定中排除。
交通委員會本次也通過其他相關修法內容,併排停車罰鍰將從定額2400元,調整為1800元至3000元區間;對於行人不禮讓救護車,新增罰鍰500元;行人闖越鐵路平交道罰款則從原本的2400元,提高至4800元。
(中天新聞提醒您,酒駕零容忍,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