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存託憑證認定爭議延燒 投資人委託律師控金管會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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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交法所規範的有價證券議題,近日在立法院與金管會成為爭議焦點,立法院也因此舉行公聽會討論修法必要,過去更有多名投資人因買賣TDR遭判刑成為爭議案件,其中鄒官羽也因此入獄3年2月,他昨(17日)委託律師到北檢按鈴申告,控告向金管會偽造文書,並強調自己當初是被金管會欺騙陷害蒙受冤獄。

鄒官羽因TDR入獄委託律師提告金管會偽造文書 。(圖/翻攝畫面)

委任律師楊舜麟表示,鄒官羽於2011年間買賣新傳媒TDR,被法院認定違反證交法,遭判刑3年2月已執行完畢,但鄒認為當年擔任財部部承辦科員的法學教授郭土木當年曾到高院出庭,證稱財政部在1987年的第900號公告中,並未核定TDR是有價證券,因此自己因金管會坐了冤獄。

楊舜麟指出,1987年台灣還沒有TDR金融商品,第900號函不可能將TDR納入規範,但當時金管會的承辦人,卻在於2015年、2020年回函立委及台北地院時,函釋載明認定TDR是第900號函核定的具有投資性質有價證券,如此造成多名投資人遭判刑蒙受冤獄。

因此楊舜麟律師17日前往台北地檢署代表鄒官羽按鈴申告,控告當年發函的2位金管會承辦人涉嫌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與行駛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希望政府及司法、立法單位正視問題,檢討TDR的法律明確性。

法界人士也認為金管會拒絕修法原因,在於一旦否認第900號公告的範圍,就等於承認行政怠惰,默認TDR長期處於無法可管空窗期,從1998年第一檔發行 的TDR到2012年修法,14年間TDR處於主管機關未行使核定權的狀態下於市場存在,金管會若承認疏失將面對冤獄及國賠的棘手問題,甚至是公務體系涉及偽造文書等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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