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香港01
路邊攤一直被視為「煙火氣」的象徵,大陸深圳市近日修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當中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擬允許街道辦根據方便群眾、佈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檔經營場所。
深圳擬9月鬆綁路邊攤管制拚夜經濟。(圖/新華社)
據《深圳特區報》報導,《條例》在原有「禁止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的基礎上,增加「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方便群眾、佈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的例外規定,以兼顧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體市容美觀有序。
《條例》規定,攤檔經營場所具體劃定辦法由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城管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制定。在劃定位置之外設擺攤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佔地面積處每平方米一千元(人民幣,約4400元新台幣)罰款;情節嚴重的,併處沒收擺賣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
此外,為了優化營商環境,滿足市民需求,《條例》明確允許符合規範的店家「外擺」,但若違反規定超門店擺賣拒不改正的,處人民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約4400-6600元新台幣)罰款;情節嚴重的,併處沒收違法擺賣、經營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
《條例》還指出,有光源、聲音、反光材料的戶外廣告設施要符合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指引的要求,控制光源亮度、聲音分貝、反光材料反射角度和使用時間。違反規定逾期未改的,處以人民幣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處罰(約4400-44000元新台幣),情節嚴重的還可吊銷相關行政許可。
新修訂的《條例》近日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並擬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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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