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男大生在臉書認識16歲女高中生小文(化名),2人經多次約會後成為情侶,2016年5月某日傍晚,2人用餐結束後,蕭男以疲累為由,帶小文帶到旅館休息,未料蕭男不顧小文反抗直喊「不要」,仍對她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小文怒告蕭男並求償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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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喊「不要」,卻被男友誤以為「害羞」遭性侵得逞。(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caption]
▲高中女喊「不要」,卻被男友誤以為「害羞」遭性侵得逞。(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caption]
蕭男開庭時辯稱,以為小文當時說的「不要」以為是「害羞」,還稱她「對性事頗為成熟,對小文造成二度傷害,高等法院審理後將蕭男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民事部份,判賠100萬元定讞。
此案一審認為蕭男「意志不堅」性侵小文,輕判2年徒刑,小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不當,加重刑期改判3年6個月。
民事部份,蕭男辯稱以為小文說的「不要」是「害羞」,還說小文對於性事頗為成熟,「受到的創傷應該不像一般被害人」。高院認定蕭男性侵犯行已造成小玉身心受創,判賠10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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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