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螢幕保護貼號稱「藍光護眼」 消保處批:廣告不實可罰5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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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抽驗市售的3C產品螢幕保護貼,10件產品中有6件,在標示上宣稱具防藍光、抗藍光的「護眼」效果,雖然檢測顯示,藍光阻隔率在17%至8%不等,但關鍵在於,目前並無任何醫學根據可證明,阻隔率達到多少可護眼,業者恐涉及標示、廣告不實。 此次消保處從實體店面、購物網站中,購回了10件3C產品螢幕保護貼進行檢驗,對應的產品包括蘋果iPhone、Sony、三星等手機產品,單價最便宜是222元,最貴的要價800元,其中6件保護貼的商品標示註明有「護眼」、「減低傷害」等防(抗)藍光效果。 [caption id="attachment_807660"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經消保處檢測,手機保護貼雖有阻隔藍光功效,但並無醫學根據顯示,阻隔率多少可以護眼,因此有標示不實、廣告不實之嫌。(圖/翻攝自中時電子報)[/caption]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消保處抽驗時有針對標示可阻隔藍光的6件保護貼進行藍光檢測,礙於國際上和國內都沒有藍光檢測標準,只能採用業界的檢測方式,結果顯示,保護貼確實有阻隔藍光的效果,有些可以阻隔17%,有些則是8%,但關鍵在於,到底阻隔率要達到多少,才有保護眼睛的效果,這部分並無相關醫學根據。 王德明指出,業者們在提供不出醫學實驗根據的情形下,就對外宣稱可以保護眼睛,等於是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誤以為使用這類保護貼就可以放心玩遊戲或追劇,甚至還給小孩子操作,這6件保護貼已涉及標示不實,依照《商品標示法》,可要求限期改善,若期限內不改,可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會交由各縣市政府的經發局處裁處。 王德明表示,這6件標示不實的產品中,甚至還有5件用廣告方式宣稱有護眼、減少傷害及預防傷害等防(抗)藍光效果,這部分則涉及廣告不實,會移交給公平交易委員會議處,依法可罰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的罰鍰。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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