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潰!男下體有硬塊 切掉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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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1名男子日前因生殖器有硬塊,他痛了半年後就醫。男子因為當時血尿且硬塊又長達半年,醫生因此研判他是罹患了「陰莖癌」並安排手術,而男子也簽下手術同意書同意動手術切除病灶,而男子術後他的生殖器只剩4.5公分。

不過,男子之後得知醫師在手術前就從剛出爐不久的報告中得知他的「硬塊」並非罹癌,但仍把他的生殖器切掉,氣得對醫生提告要求賠償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891萬餘元,侵害其妻的配偶權部分,賠償650萬元,合計1541萬餘元。不過法院審理時,參考第三方的鑑定,都認為醫師沒有過失,一、二審都判決男子敗訴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指控醫生在報告未出爐前就研判他罹患陰莖癌並安排他做「陰莖切片手術」,又在報告出爐發現他沒有罹癌時,不但沒有告知他和妻子,還對他進行手術切除其陰莖,對他身心有很大的傷害,對醫師提告求償1541萬餘元。

綜合媒體報導,醫生表示,男子求診時陰莖不但有6個月的硬塊還有血尿的症狀,才做出他罹患陰莖的判斷,而手術前一日也曾對他說過,建議方先做膀胱鏡檢查和陰莖切片,甚至可能會要切除部分陰莖,方男也簽下了手術同意書,也有護理師在場。

到了手術當天,又再次向他說明「要做腫瘤切除,保留大部分陰莖,如不得已還是要做部分陰莖切除」,之後醫生在去除腫瘤時,發現如果不切除男子的「部分」生殖器就無法完全清除他的腫瘤,當時手術中他的妻子聽完說明之後也同意,他才繼續進行手術。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醫生已盡告知義務,而且男子的生殖器還有4.5公分,而台中地檢署也曾委託衛福部醫審會與長庚醫院鑑定,兩單位均認為醫生對男子的醫療行為沒有過失,一審判決男子敗訴醫生免賠,男子不滿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仍判他敗訴,可再上訴。

中時電子報 湯萱樂/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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