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刑大偵二隊隊長陳建志,涉嫌收受不正利益、洩密護航地下匯兌集團,士林地院審理此案近2年後,今(29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他10年6月徒刑,另2名地下匯兌業者各判刑半年,全案仍可再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曾任台北市刑警大隊偵查第二隊隊長的陳建志,被認定犯下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涉案的高姓、陳姓地下匯兌業者則因犯「對公務員交付不正利益罪」,各遭判刑6月,褫奪公權1年。判決理由仍待法院進一步說明。
陳建志歷任新北市瑞芳、汐止分局偵查隊長、台北市刑大偵二隊隊長、北投分局偵查隊長、刑大肅竊組與經濟組組長,以及宜蘭三星分局巡官、礁溪及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蘇澳及羅東分局偵查隊長,警界資歷豐富,但卻不懂愛惜羽毛,負面行為不斷。
據檢方調查,高姓男子等6人組成的地下匯兌集團,2019年3月因涉嫌違反銀行法等案件遭搜索。同年5月,高男透過友人介紹,結識當時擔任北市刑警大隊偵查第二隊隊長的陳建志。
起訴內容指出,陳建志明知高男等人遭查辦後,仍持續在雙北地區從事非法地下匯兌,卻未依法查緝或通報,反而提供協助與包庇。
檢方表示,陳建志為展現自身人脈及影響力,曾要求高男安排餐廳包廂,並透過通訊軟體WeChat聯絡酒店經紀,安排5名女子到場陪侍,再以慶祝升遷為由,邀請刑事局第九大隊3名員警餐敘飲酒。高男則趁機向警方探詢案件進度,並拍下陳建志酒後照片作為日後掌握對方的素材。
此外,陳建志之後多次要求高男安排方姓司機接送,接受酒店飲宴及女陪侍招待,也要求對方訂購130盒泰國進口燕窩禮盒,作為中秋及年節送禮使用。
檢方指出,2019年12月17日晚間,高男邀請陳建志前往台北市松山區一間酒吧聚會,陳姓、丁姓集團成員也一同出席,當晚消費超過6萬元。席間陳建志透露,大選前警方將全面掃蕩地下匯兌業者,並提醒集團成員警方可能監聽通訊,建議刪除手機及電腦資料等方式,以規避查緝及滅證。
隔天凌晨,丁姓成員立即透過通訊軟體Riot,在群組要求其他成員更換電腦、暫停外務及選前避免碰面。同日下午,陳建志又將警方即將查緝地下匯兌的新聞轉傳給高男,再度提醒提高警覺、躲避查緝。
偵辦期間,陳建志坦承認識高男等人,也承認曾傳送警方掃蕩地下匯兌的新聞,但否認明知對方從事非法匯兌,並表示餐敘及禮品費用都有自行支付,只是無法提出紀錄。高男則供稱,曾向陳建志坦承仍在經營地下匯兌,陳建志除指導如何規避查緝外,也曾表示可介紹刑事局警官認識。
士林地檢署認定,陳建志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包庇犯罪組織罪」,高姓、陳姓地下匯兌業者則涉犯「對公務員交付不正利益罪」,於2024年8月依法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近2年後,今天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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