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引發社會關注,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因為PO出涉恐嚇司法官圖文,管理員戴瑞甯、林惠珠遭羈押,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律師評論,全文如下:

針對「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瑞甯因網路貼文遭收押禁見,高等法院日前(16日)駁回其抗告,確定要被羈押。對此,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發出強烈質疑,痛批司法體系已淪為統治者工具,並再次凸顯出檢察官與律師在司法程序上地位及權力的嚴重不對等,讓審檢辯司法鐵三角支撐的「司法天平」嚴重傾斜、不公正。
自稱「迷因台式民主」版主、從事資訊工程的39歲男子戴瑞甯,因涉嫌將偵辦京華城柯文哲弊案的檢察官、法官的頭像照片製成圖表,發布於網路並公開呼籲大家記住他們,而曾任護理師的女子林惠珠則被指控在戴版主貼文下,將其照片下載加工噴畫上「血痕」,並加註「命債命償」疑似恐嚇字眼後留言聲援。兩人因此被法務部下令北檢即刻偵查後聲押,北院法官竟裁准羈押禁見,雖提起抗告,仍遭高等法院駁回。
李震華對此結果深感憤慨,他表示:「這個案子象徵司法已經休克昏迷,接近死亡了!」,他說「戴姓版主所貼的檢察官頭像圖文,性屬言論自由的意見表達,是否逾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尺度,必須考量其目的動機是否有合理的事實依據,在京華城案諸多被告及證人受檢察官違法以羈押與否為恐嚇或利誘之錄音檔陸續浮現後,及彭振聲妻子因過度憂慮其夫審判結果而跳樓輕生等事實情況下,戴姓版主基於氣憤上開有相當依據的公開事實,憤而搜尋網路上檢察官頭像製成貼文、呼籲大家記得這些違法濫權的官員,如此貼文,毫無疑問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不可能成立恐嚇罪;至於趁熱打鐵另搜尋3位法官頭像,據說其中2位是開庭時被偷拍的,但偷拍公開法庭上法官的不法性極低(如今還可以要求直播),不是侵犯隱私的犯罪行為,跟言論自由的重大法益地位,根本無法相比,豈能以此不明偷拍來源為理由羈押人?」

李震華進一步舉出日前發生的案例作為對比,司法公正的天平已嚴重傾斜!在台中,有三名年輕女律師於開庭時,竟接連遭到對造當庭辱罵、作勢掌摑,並揚言開直播殺律師,甚至在庭外被尾隨拉扯衣服、潑灑不明液體。該名施暴女子恐嚇殺人言行,造成三名律師極度驚恐,最終被迫放棄案件、解除委任。
李震華質疑,若依循法理與司法對等原則,這位對三名律師施以恐嚇與實質傷害的當事人,其嚴重性更應該被羈押,不僅恐嚇事實明確,其中一位律師還將法院的錄音檔直接提供檢方提告恐嚇罪,但提告8個月後檢方仍然無動靜。作為對比,「為何在臉書上PO文要求公審檢察官,就被立即偵查重罰收押,而律師在法官面前遭受暴力威脅,司法機關卻沒有以同等標準處置?司法這種雙重標準,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李震華強調,此次事件再次證明,司法改革最重要的核心在於「司法的結構問題」。律師雖然是審檢辯司法天平的鐵三角之一,但從證據的蒐集權到證據調查主導權,律師像平民一樣毫無證據調查權,完全無法抗衡檢察官,檢方與律師之間的天平早已失衡。對比法官,律師更是矮人一大截,整個訴訟指揮被司法實務違法擴張到包含法官主導指揮證據調查,但法律明明在上次2002年司法改革會議後,刑事訴訟已修法改採由當事人律師主導證據調查權,如今卻被法官活剝生吞沒收、回復成威權時代的職權進行主義!加上國賠法第13條,也被違法擴張解釋成司法官濫權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的特權保護傘,讓司法的天平更加傾斜不正!
李震華沈痛地批判說:「對比此2案令人不寒而慄,司法體系如果變成統治者的工具,那不僅是民主法治的倒退,更將是非常恐怖的司法錦衣衛情境再現。」

李呼籲,朝野政黨應正視司法結構性的沉疴,司法改革理應貫徹轉型正義理念,司法不僅要民主化,讓檢察體系受民意監督,更須設立有效追懲違法濫權法官的機制,使法官的權責相符以擺脫威權時代國賠法第13條的特權規定,非僅在司法親民/為民的民情及法條微調上做文章。他比喻:「否則台灣的司法就像比薩斜塔,地基沒打穩,只會越來越歪。雖能吸引外人眼光,但在國際上及人民心底深處,這終究是一個怪誕落伍不受人民信任的封建司法,無法真正保護人權與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