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張淑娟不滿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指稱她涉緋聞,去年9月間提告加重誹謗罪。北檢認定,周、蔡暴露張的個資,又無法舉證所發表言論為真,今天依加重誹謗等罪起訴周、蔡2人。
周玉蔻與蔡玉真因烏龍爆料抹黑張淑娟,遭北檢起訴。(資料照)
全案起於,周玉蔻、蔡玉真去年9月間在電視節目中指稱,當時的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是前中國小姐、前華航空姐張淑娟;媒體人蔡玉真也有相關言論。
張淑娟於同年9月底在時任台北市議員王鴻薇陪同下,到台北地檢署提告周玉蔻、蔡玉真加重毀謗、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周玉蔻、蔡玉真明知未掌握具體事證,即指張淑娟即為緋聞案女主角,不曾向張淑娟本人求證,或對張淑娟的經歷背景做適度合理查證;又周玉蔻、蔡玉真指稱張淑娟攀附權貴、享有特權等負面言論,也未舉證為真,且任意散布張淑娟的姓名、婚姻、照片等個人資料,涉案罪證明確。
起訴提到,周玉蔻、蔡玉真為證明2人所發表緋聞案言論為真,曾聲請傳喚戴姓證人,但是戴姓證人向檢察官表示,她不曾替張淑娟於晶華酒店訂房,也未曾提及此事,且晶華酒店也未保存訂房資料及入住紀錄。
檢察官認為,周玉蔻、蔡玉真頻繁以擠牙膏方式逐步特定張淑娟身分、逐步炒熱議題並博取社會大眾關注,周玉蔻甚至於臉書預告公布緋聞案女主角身分,顯有藉此提升節目收視率,而蔡玉真也因此獲得節目通告,堪認有為自己求不法利益的意圖。
檢察官指出,張淑娟已非公眾人物,個人隱私應受到憲法高度保障,無須受到社會輿論檢視,更與公共利益無關聯;又周玉蔻、蔡玉真公布張淑娟個資,讓張淑娟暴露在難以控制、想像的風險,導致輿論對張淑娟進行人格批判,確實損害張淑娟隱私權、個人資訊自主權,因此依加重毀謗、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周玉蔻、蔡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