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法公告期太短 政院:法務部依職權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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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偵查法公告期問題,政院請法務部說明。(政院提供)
科技偵查法公告期問題,政院請法務部說明。(政院提供)

法務部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僅有5天時間,遭在野黨立委強烈質疑,立委還要求行政院下令各部會遵守公告期60天規定,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針對外界質疑,已請法務部就職權回答。

行政院在2005年曾發出祕書長函,要求為落實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制度,強化民主程序,各機關訂定、修正及廢止法規命令的草案預告期間,自即日起不得少於7日,並應配合行政院公報刊登時程。

函文說明中表示,行政程序法所定預告程序的規定,在使民眾能事先瞭解並有參與及表達意見之機會。故對於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應有相當之期間,但依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統計,部分機關辦理預告期間甚為短暫,無法達到行政程序法所定預告之目的。因此,各機關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期間,不得少於7日。

另外,法務部在2017年2月的行政函示中指出,法規命令草案公告期間,應至少公告周知60 日,「惟因情況特殊,而有定較短期間必要者,各機關得另定較短期間」,又是否應避開連續假期以為公告,允宜由行政機關本於權責審酌相關因素決之。

針對但書部分,法務部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各該規定辦理:(一)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或法律草案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者,得免為公告周知。(二)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各機關得另定 較短之期間,並應於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公告其理由,先予敘明。

對於高度敏感的法務部技技偵查法草案僅有5天預告期,引起立委不滿,丁怡銘表示,政院已請法務部就職權提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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