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甫出獄的假釋犯毛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強盜大同區長安西路一間超商,得手400元,檢警在案發後8小時,在萬華區一間三溫暖逮捕毛男到案,檢察官以攜帶兇器強盜罪聲押,法院傍晚以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毛嫌早在2006年間,連續強盜大台北地區10幾間超商,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20定讞,今年5月5日剛從監獄假釋出獄,6日凌晨4點多,持水果刀喝令超商店員「不要動!」、「不然我就刺你!」隨即搶走收銀機內的400元現金與集點卡等物品,8小時後,警方在萬華區一間三溫暖內逮捕毛嫌。
法院認為,毛嫌對攜帶兇器強盜罪坦認不諱,經超商店員明確指認,與案發超商監視器畫面,確認就是毛嫌所犯案,且有水果刀為憑,犯罪嫌疑重大。加上,毛犯案時戴口罩、手套,且無固定住所,認定有逃亡之虞。而且,毛剛假釋出獄就犯下5年以上重罪,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因而對毛嫌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