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庚霖)遭網紅耀樂指控在16歲時拍性愛影片,事後還外流影片,全案經檢警指揮婦幼隊偵辦,今天(8日)偵結,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炎亞綸今年6月在#MeToo風暴中,遭網紅耀樂召開記者會指控在16歲2人交往時,被拍攝性愛影片,結果事後影片外流,2人甚至在記者會上正面對決,炎亞綸現身鞠躬道歉。
檢警偵辦時,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諭令炎亞綸新台幣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今天檢方偵結認定他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