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彥昇/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遭起訴後,民眾黨昨(18)日下午召開中評會,決定依黨內《廉政準則》第2條及第6條的規定,認定高虹安違反民眾黨廉政紀律,對她作出暫停黨權之處分。民眾黨今(1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暫停高虹安黨權及中央委員職務。
根據民眾黨《廉政準則》第2條第2款,違反廉政紀律的行為包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該準則第6條規定:「黨員有第2條第1款至第3款之情形而經檢察機關起訴者,應予暫停黨權以上之處分。」
根據民眾黨《廉政準則》規定,高虹安必須等到「判決確定無罪後」,才能向民眾黨中評會申請恢復黨權。
再根據民眾黨《廉政準則》規定,黨員只要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應予開除黨籍」,且「執行徒刑期間不得回復黨籍」。
民眾黨則回覆,針對中評會以及高虹安市長相關事宜,1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暫停高虹安黨權及中央委員職務,民眾黨說明,高虹安目前仍是黨員但不具黨權,未來若判決確定有罪,將會有更嚴厲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