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菜相鬥!大甲菜農不爽遭罵 「直接滅了對方」11刀奪命…送進牢蹲18年再賠56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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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歐怜伶/綜合報導

台中大甲溪近日傳出兇殺意外,菜農許進財因不滿被63張姓雞農長期辱罵三字經,去年5月持鐮刀朝他猛刺11刀,張男因失血過多、不幸慘死,台中地方法院判決結果於近日出爐。

台中大甲溪傳出菜農手持鐮刀,砍死雞農的兇殺事件。(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判決指出,74歲菜農許進財和大甲溪畔養雞的63歲張男相識10年,多年常因農地鄰近起糾紛,張男常以不雅字眼辱罵許男,去年5月2日張男又在附近土地公廟前辱罵許男,許男便在隔日攜帶鐮刀、騎腳踏車至農地等張男,張男騎機車至農地後,和許男爆發爭執,許男便持鐮刀揮砍張男腰部、四肢,張男試圖逃跑,卻不慎跌在水泥地上,許男便追上繼續朝張男頭部、後背腰部砍11刀,造成14公分、深4.5公分的傷口,張男因失血過刀不支倒地。

許男見狀,將鐮刀藏在草叢裡,並把雨鞋換成拖鞋,跑至附近商店求救,張男送到醫院時,已失去生命跡象,檢警偵辦後,認為附近人煙稀少,懷疑許男涉有重嫌,但自住處搜出的鐮刀都無血跡反應,因此向法院聲押獲准,許男才主動供出藏在草叢中的鐮刀,被依殺人罪起訴。

許男向台中地方法院辯稱,他把張男推倒後便沒有記憶,直至看到張男全身是血,才驚醒立刻報案,並否認預謀殺人、殺害張男,提到會隨身帶鐮刀,是因種菜的緣故,一審判他18年有期徒刑,上訴後,許男於二審認罪,最高法院配處18年徒刑定讞。

張男家屬,包括張妻、3名子女向他求償720萬元賠償費,台中地方法院判定須賠564萬9315元,張男在民事審理過程中表示,對家屬非常抱歉,但因目前羈押中,沒有經濟能力賠償,更談到,張男是辛苦人,還被太太趕出來,他邀請一起種菜,卻不願跟他分享,揚言把他趕出村莊,才會一怒之下做錯事,坦言非常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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