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潭子區在2年前發生一起延燒7間民宅火災,經台中市火災鑑定委員會綜合研判,起火原因是鄭姓男子在2樓配置插座電源配線短路引燃火災,台中地院依公共危險失火罪判鄭男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其他災戶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由刑庭法官移民庭法官審理。
台中市潭子區在2017年9月間發生一起民宅火災,台中市消防隊獲報前往救災,火勢延燒7間民宅,所幸無人傷亡。
事後,台中市消防隊調查鑑識經現場勘查採證、綜合現場火勢及濃煙發展經過、各房屋及屋內物品燒毀情形、住戶訪談等跡證,研判起火戶是鄭男住家,起火處是2樓雜物間東南側的插座電源配線發生短路起火;台中市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決議,也做出相當結論。
判決書指出,鄭男雇工在在2樓雜物間加蓋,並由1樓沿牆面縫隙配接到2樓,配置室內插座電源配線,但他否認是失火戶,辯稱火災發生時,他與妻子都在屋內,如果他家2樓是起火點,且延燒鄰戶,勢必早已熊熊大火,為何他們都毫無察覺,報案時間還比消防隊到場還晚,並有人指證,消防隊到場是針對鄰戶2樓北側鐵皮屋灌救, 他指控起火點應該是鄰戶。
台中消防隊鑑識人員災後勘查鳥瞰各災戶及燒損程度,發現鄭宅屋內牆面及家具受燒嚴重;再根據搶救時拍攝照片,東側窗戶竄出火舌及黑色濃煙、西側窗戶完好未受燒,研判火流是來自鄭宅2樓東側。鑑識人員勘查鄭宅鄰戶2樓及1樓牆面及家具,發現僅輕微受煙燻黑等跡象,而研判火流來自鄭宅。
法官採信台中市消防局及火災鑑定委員會的鑑識結果,根據現場勘查人員在鄭宅2樓雜物間東南側確實發現插座電源配線有發生短路現象,有電線短路會出現球狀結晶跡象,且發現雜物間靠近插頭處燒得最嚴重等原因,而認定起火點。法官認為鄭男未發現2樓雜物間起火,是因為當時火勢尚未全面擴張,且他也沒上樓查看。
中時 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