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男謝文雄當街殘殺妻姊妹二人,新北地院以殺害三人以上始符死刑標準等理由判無期徒刑,引發全台怒火與跨黨派抨擊。

法官在判決書中引用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意旨,認為憲判意旨所指的「多人」並非一般法條常見的「數人」,在法律解釋上應更接近多數人概念,因此單就殺人數量而言,必須達到三人以上才符合判處死刑的標準。
不僅如此,判決書甚至稱謝文雄並未使死者遭受額外的煎熬或痛苦,犯罪手段「未特別殘酷」;法官更認定謝文雄原本的目標僅是小姨子,妻子是因為出面阻擋才遭到臨時起意殺害,因此無法認定其具有連續殺人的犯意。
面對這份判決書所引發的全台怒火與媒體追問,司法機關的態度則顯得極為保守與冷淡。憲法法庭今天在舉辦移民業務機構廣告釋憲案記者會時,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被現場媒體問及此事,未做任何正面回應,僅冷冷表示若被告或檢察官等當事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結論不服,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救濟。
當媒體進一步追問憲法法庭能否明確定義何謂「多人」時,許碧惠選擇閉口不答,轉由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代為回應,但也僅強調新北地院的判決屬於法官獨立審判下的法律見解,司法院不便對個案評論。
由於本案目前僅屬於一審判決階段,全案尚未定讞。檢察官若對判決認定之事實、法律適用或量刑輕重有異議,將可依法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將此案推進至二審程序,屆時高等法院是否會維持新北地院對死刑要件與犯罪手段的法律認定,將成為後續社會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