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套房女子「小莉」在浴室洗澡時,發現窗戶外竟有手機鏡頭對著她,嚇得驚聲尖叫,男友出去探查發現葉姓男大生,「小莉」認出他持偷拍同款手機,但內無相關影片,經調閱監視器,發現葉男案發前搬1張椅子到廁所窗戶旁,行徑可疑;雙方溝通時,葉男提和解,但到案時否認犯行,辯稱僅去曬衣。台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姓男大生在2019年4月間下午趁「小莉」在租住套房浴室洗澡,持手機自浴室外窗戶偷拍, 「小莉」發現浴室窗戶外竟冒出1支黑色手機,圓形鏡頭正對著全裸的她拍攝,嚇得緊急關窗尖叫求救,並呼叫男友查看,男友t衝出去,不久看到葉男,詢問要察看手機,葉男未質疑直接交出手機,內並無相關影像。
「小莉」向房東調閱監視影像,發現葉男在案發前搬1把有靠背的四腳鐵椅到監視器旁的廁所窗戶位置,行為舉止奇怪,向警方報案。「小莉」的男友等找葉男談偷拍事件,葉男表示,願意「和解」,「已將影片刪除」等語。但葉男到案否認偷拍,辯稱他要曬衣服,但因曬衣架過高,才去搬鐵椅。
經現場勘驗發現,葉男將椅子搬到浴室旁,再到曬衣場,必須迂迴繞行,而葉男墊站上鐵椅,再持手機的高度,已高於浴室窗戶,並非辯護人所指稱,葉男身高165公分,無法自窗戶外偷拍得逞。
法官以葉男為滿足偷窺私慾,偷拍「小莉」裸身沐浴,侵害隱私權,犯後態度不佳,且未能達成和解,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中時 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