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2千萬元遭財部境管 法官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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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姓男子因欠稅1968萬多元遭財政部函請移民署限制出境,彭男不服打行政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財政部只以彭男欠繳金額超過1000萬元,就對其限制出境,違反比例原則,因此撤銷境管處分。

北高行表示這是首次援引憲法保障人民遷徙自由的判決理由,法官認為限制出境制度應由法律規範,並符合明確性、目的正當、手段與目的間合乎比例等原則性的要求;財政部不得僅以義務人欠繳一定金額的稅捐債務,作為限制義務人出境的唯一理由。

法官指出本案財政部只依達到個人已確定欠繳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要件,而作限制出境的處分,此外並無其他事由等語,顯見彭男並無長期滯留國外、行蹤不明、隱匿及處分財產,而有規避稅捐執行之虞等限制出境事由存在。

合議庭表示,財政部以彭男欠稅金額多寡為唯一的衡量因素,而未審酌其有無限制出境事由,即作成原處分,已違反前述憲法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遷徙自由的保障意旨,應認原處分有裁量怠惰,違反比例原則的瑕疵,而屬違法,應予撤銷。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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