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企業併購法」狠招震撼法律圈 實習律師:很無恥但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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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昨(30)日股東會,公司派請出律師團出奇招,用企業併購法第27條,沒收市場派表決權及投票權,9席董事及獨董全拿,大獲全勝,也震撼律師圈。實習律師蔣子謙形容,大同公司派出奧步,「很無恥,但有用」。

昨大同公司公司派,史無前例的用企業併購法剝奪市場派投票權,在股東會上大獲全勝,連律師圈都被震撼,知名網紅律師林智群表示,這個案子的問題不在法條,也不是企業併購法第27條有多神奇,真正讓法律圈內人感到震驚的是,「竟然有人這樣解釋法條的!」。

一名實習律師蔣子謙也發文表示,大同股東會公司派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企業併購法」剔除市場派的表決權,問題在於,不管是否為「中資」或是「併購目的」,都是交由主管機關陸委會、金管會認定,絕不是「大同公司派」片面認定。

然而,公司派出奧步,「很無恥,但有用」,兩年前公司派也因為違法被告,但案子還躺在法院。公司違法畢竟是私人爭議,金管會不能「事前介入」,而是要加快「法院認定公司違法的速度」。不然最後判下來,早已人走茶涼,於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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