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鄭性澤申請冤獄賠償 獲刑事補償1728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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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殺警案被判死刑定讞、後又經提請重審改判無罪的鄭性澤,重審獲釋前遭囚禁4322天,她日前向台中高分院聲請每天5千元的刑事補償金,總計金額達2160萬5千元,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宣判鄭性澤可獲每日4千元刑事補償、總計可獲補償1728萬8千元。

這起發生在15年前的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殺警槍擊案,鄭性澤與嫌犯之一的羅武雄到KTV飲酒,包廂內並有人開槍掃射酒瓶,警方獲報後趕到,雙方發生警匪槍戰,導致員警蘇憲丕死亡、羅武雄也當場遭擊斃,而鄭性澤事後被控槍殺員警遭判死刑,直到2年前再審後、去年改判無罪。

獲判無罪後,鄭性澤向台中高分院聲請每日5千元刑事補償,但法院認為,該案發生且蘇憲丕遭槍殺時,鄭性澤確實在現場、身上也有槍,判決每日刑事補償金4千元,總金額達1728萬8千元,鄭性澤仍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中時電子報 中國時報/林欣儀、張國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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