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廖姓男子與人妻發生婚外情,3年前因對方提議分手,他竟強索分手費3萬元又予以性侵,然後再偷拍性愛影片張貼在臉書上供人觀賞;最高法院考量廖男犯後否認部分犯行,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將他判囚5年2月,另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7月定讞。
擔任影像攝影師的未婚廖男,在2015年5月間與被害女子交往成為男女朋友,2個月後被害女子因恐婚外情曝光影響其自身婚姻,於是向廖男提議分手,不料廖男不從竟出言恐嚇要求3萬元分手費及封口費,否則他要將婚外情之事及紀錄檔案告知她的丈夫。
被害女子因心生恐懼,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付錢給廖男,沒想到廖食髓知味要求她與之發生性關係,她受脅迫就範,過程中廖男以手機偷錄性愛影片,再將影片擷取圖片放在臉書上,供不特定人得以觀看,被害女子的親人看到認出轉告她。
廖男再次恐嚇要求被害女子勒索錢財,她因不堪屢次被威脅報警求助,並與廖男約定在超商交付款項,廖前往取款遭現場埋伏的員警以現行犯逮捕移送法辦,檢方偵結後將廖男以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
歷審認為廖男以分手費、封口費為由,恐嚇被害女子交付金錢後,又為逞其私慾恫嚇對方加以性侵,所為殊值非難,且迄今廖男未與被害人和解,犯後否認部分犯行,將他判刑5年9月,其中7月部分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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