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蘭指部出事!「上尉連長2度不假外出」遭判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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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蘭指部今年發生重大違紀案件,有位畢姓上尉在擔任機步一連留守主官期間,兩度未經核准離營,遭宜蘭地院判處1年4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繳納5萬元。

陸軍蘭指部一位上為連長,2度不假外出遭判刑。(圖/中天新聞)

蘭指部機步一連為機械化步兵單位,駐紮於蘇澳,配備有裝步指揮車及戰鬥車等重要軍事裝備,平時主要參與戰備偵巡、下車戰鬥及搜索警戒等訓練任務,是軍方相當重要的單位,據檢警調查,畢姓上尉今年3月初擔任留守主官時,應在營區待命處理突發狀況並負責管理部隊及械彈清點。然而,他於3月7日傍晚未經請假便步行至營外超商購買咖啡,直到晚間7點41分才返回。更嚴重的是,他在3月9日晚間又開車離營,前往羅東夜市附近的八方雲集用餐,直到晚上9點45分才回到營區。

宜蘭憲兵隊發現此事後,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進行查證,確認畢男確實有擅離職守行為,隨後將案件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面對指控,畢男坦承所有行為,案件最終被移審至宜蘭地方法院。

法官認為畢男的行為已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2條第1項之長官擅離部屬罪。考量到他犯後態度良好,坦承並表示悔意,且無前科紀錄,法院決定給予緩刑2年,但要求他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此判決仍可上訴,不過事發後不久,畢男的連長職務也迅速被軍方拔掉,調職成本部連後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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