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吹垮反射鏡砸車國賠11萬 區公所向承包商求償吞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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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安樂區公所因颱風期間設置的交通反射鏡倒塌砸毀民眾車輛,代市府支付國賠金後,轉向承包廠商求償11萬元,不料法院日前判決出爐,區公所求償敗訴,還須自負全部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因颱風反射鏡倒塌壓毀民眾車輛申請國賠,區公所轉而求償承包商踢鐵板。(示意圖/Pexels)

事件發生於去年10月31日,康芮颱風外圍環流帶來強風豪雨,安樂區新崙里里民活動中心前方一支交通反射鏡倒塌,砸毀李姓民眾停放在一旁的自小客車。車主隨即向基隆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經協商後由市府於今年1月支付賠償金11萬元。

安樂區公所主張,事故肇因於承包商道源廣告工程公司施工不當,指稱該面反射鏡的支柱實際埋設深度僅約7公分,未符合一般需埋入至少30公分的工法標準,認定廠商存在瑕疵,遂依《民法》與《國家賠償法》規定提告求償。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儘管事故確實導致損害,但國賠金由基隆市政府支付,區公所僅為代理機關,並無求償主體資格。法院指出,區公所無法證明反射鏡施工違反特定契約內容或設施標準,提出的他牌反射鏡規格亦不具證明力。

承包商方面則抗辯,稱工程已按契約執行,並通過區公所驗收,事發當日基隆市測得最大陣風每秒41.4公尺,為致災性強風,應屬不可抗力因素,反射鏡倒塌難以完全避免。

最終法院判定,區公所無具體法律依據可向廠商求償,亦未能舉證對方施工有誤,因此判其敗訴,並須自行負擔全案訴訟費用。(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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