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5年前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5歲的國中少女,兩人聊天培養感情後,陳男向51歲的楊姓老闆透露,可以用6千元代價與少女發生關係,結果少女一看到楊姓老闆,突然後悔拒絕,陳男竟強行脫下少女褲子,並全程觀看老闆性侵少女。
2015年當時17歲的楊男,網路上認識15歲少女後,於11月17日晚間大約6點多,約少女到家中見面聊天,期間兩人相談甚歡,沒多久陳男打電話給楊姓老闆,表示可以介紹國中少女性交易,因此楊姓老闆便開車接走陳男與國中少女。
楊姓老闆將車停在桃園龜山某停車場,要求陳男離開,接著叫少女到汽車後座準備發生關係,但少女突然反悔「不想做了」,原本要離開的陳男折返,強制脫下少女褲子,讓老闆性侵得逞,自己則坐在副駕駛座全程觀看,事後身心受創的少女報警並驗傷提告。
楊姓老闆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強制性交罪嫌將他起訴,並請法院加重其刑;至於陳男案發時未成年,去年則因強制性交罪遭桃園少年法庭判刑確定,目前在監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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