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警、環聯手破獲南部地區之河川公地等遭棄置掩埋廢棄物!專案小組日前持搜索票,搜索涉案相關人位在台南市佳里區、新營
區之營業處所及住居所等14處,查扣小貨車、挖土機等物,傳訊高姓被告等11人到案,其中3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4 款等罪嫌重大,遭法官裁定收押,其他被告分別諭知3萬至12萬元交保候傳。
橋頭地檢署接獲情資,有不法集團載運大量廢棄物棄置在河川公地,嚴重污染生態環境,檢方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及高雄憲兵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專案小組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單位人員,於8 月5日持搜索票,搜索涉案相關人位在台南市佳里區、新營區之營業處所及住居所等14處,查扣營業貨運曳引車附掛半拖車2輛、小貨車2 輛、自用小客車1輛、挖土機1臺等物,同時傳訊46歲高姓被告、48歲蔡姓被告、69歲許姓土地承租人、41歲郭姓司機等 11 人到案,以釐清案情。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高姓被告等人為賺取高額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於2019年10月起,先覓得南部地區適合棄置、掩埋廢棄物之國有土地、河川公地,或承租私人土地後,對外謊稱整地或堆放砂石,實則駕駛挖土機在土地上挖掘坑洞,再駕駛車輛載運廢棄物,將裝有廢油
泥、廢溶劑之鐵桶、貝克桶等廢棄物傾倒回填進入坑洞內,表層以砂石覆蓋,以遮掩其掩埋廢棄物行為。
專案小組指出,被告等人棄置地點遍及高雄市六龜、旗山、仁武、橋頭、燕巢區、臺南市七股、麻豆、新化、關廟區、屏東縣高樹區及枋寮鄉等多處,且部分土地掩埋深度逾5公尺,掩埋廢棄物之行為已有逾1年者,初估清除處理部分棄置點之廢棄物及整治土壤,所需費用逾 15億元。
檢方漏夜訊問,認高姓被告等11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4款等罪嫌重大,且被告高嫌、許嫌、蔡嫌、郭嫌等4人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其餘人因無羈押必要,由檢察官分別諭知3 萬至 12 萬元交保候傳。而被告高嫌、許嫌、郭嫌3人後經法官裁定准押,被告蔡嫌則裁定12萬元交保。
檢方呼籲,事業廢棄物應委由合法業者處理,業者並應遵守相關清除、處理、再利用規定,妥善處理廢棄物及再利用,並確實申報去向,勿貪圖利益而觸法,自陷刑責並危害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