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過7旬的曾姓男子基於好心提醒,在LINE轉傳「林口長庚醫護人員說…內科很多醫師和高雄艦艇官兵都被隔離」等訊息,被刑事警察局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送辦,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曾男不是明知故犯,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曾男是在今年7月10日下午,在LINE轉傳「今晚跟幾位朋友吃飯,席間,一位朋友說,她有位在林口長庚工作的醫護人員告訴她。內科很多醫生都被隔離中,還有之前高雄艦艇官兵也在隔離中,而且都是本土感染,但新聞都被封鎖,國人不知情。所以個人防護不能大意,連我當醫生的師兄都不相信台灣本土是零確診。」
曾男訊息還指稱「你跟朋友聚會的場所一定要當心,因為很多人都不知道實情。(請也轉告你兄弟姐妹知道),台灣人人已經開始鬆懈了」。
曾男到案向檢方供稱,他只有轉傳給自己的小孩這些訊息,提醒他們出門上班瓔記得戴口罩,沒有惡意。
檢方認定無法證明曾男轉傳訊息是不是有「明知不實而仍散布」的故意,檢方認定曾男是基於好意,想要提醒別人病毒危險性等語,不是全無所憑。檢方採信被告辯詞,也查無其他證據足證有何犯行,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同時對於司法警察動輒以「未經查證」來作為假消息移送偵辦表示,目前通訊軟體普及的狀況下,片面接受他人轉傳的LINE訊息,針對他人傳送的訊息正確與否,再度轉傳訊息的人是否當然負有查證義務及可能,還有研究檢討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