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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名甘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於2018年6月離婚,未料前妻卻於同年月底與其堂弟結婚,甘男與堂弟至此心生嫌隙,爭吵不休,有次甚以台語痛罵堂弟「偷我老婆的垃圾人」。堂弟不甘受辱提告誹謗及公然侮辱,並向甘男求償20萬元。而經民事法院判決結果,男子僅需賠償堂弟500元的精神撫慰金。
甘姓男子在2018年6月5日與妻子協議離婚,但於同月26日前妻就隨即與其堂弟結婚,因此甘男懷疑兩人在未離婚前就已偷偷交往,因而心生不滿,經常在外說2人不是。而堂弟因不滿外頭的流言蜚語,於同年10月22日跑到甘男工作的店理論,雙方互有嫌隙爆發口角,甘男甚以台語「偷我老婆的垃圾人」怒批,堂弟不甘受辱,隨即向桃園警分局報案提告,並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
經桃園地院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由於當天大門一直開啟,騎樓不時還有行人經過,甚至觀看2人之爭吵過程,因此法院認為,甘男怒罵堂弟一事已達公然之程度。同時因「垃圾人」之詞,有毀損其名譽之意,故構成誹謗,因此以公然侮辱罪將甘男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此外,民事法院認為,甘男應是遭人以言行相激、因此考量雙方皆具言行失當,故判決男子應賠償堂弟5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