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姓男子被控7年前帶飼養的柯基犬遛狗時,咬傷路人右大腿,因雙方和解金額喬不攏而挨告恐嚇、過失傷害。劉男因未到案遭通緝,日前被警方查緝到案,台北地檢署今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劉男。
檢警調查,2013年3月,劉男帶著柯基犬在北市民權東路散步,狗因咬了蹲坐在路邊的1名女子的右大腿,劉男即帶女子就醫,並包1200元的紅包壓驚。
之後,女方與劉男討論賠償和解事宜,雙方對和解金額談不攏,劉男對女方嗆聲「叫兄弟來討論!」事後女子提告劉男涉嫌過失傷害、妨害名譽、恐嚇等罪。
由於劉男因未到案被通緝,檢察官認為劉男身為飼主有過失責任,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另劉被控妨害名譽、恐嚇,則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