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保全偷拍女子如廁 手機赫見20多人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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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汪姓保全因偷拍女子如廁,遭檢察官以妨害秘密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報系資料照/李文正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汪姓保全因偷拍女子如廁,遭檢察官以妨害秘密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報系資料照/李文正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汪姓保全今年6月間潛入偵查大樓2樓、4樓女廁,將手機伸入地板和隔間門板縫隙,偷拍女子如廁,遭士林地檢署女員工當場發現。士林地檢署偵結,認保全公司、汪男,至今未能賠償20多名被害女子,犯罪手法惡劣,依妨害秘密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30多歲汪姓保全案發後旋即遭開除,他辯稱,當時因壓力太大,臨時起意,第一次犯。但檢察官查扣汪的手機,並送數位採證照片,赫見字6月中到案發7月底,有多段影片以及多張的照片遭刪除,還原後,發現汪在上午10點到下午3點、4點多犯案,每段影片約2分鐘,超過20人受害。

起訴書指出,汪男擔任保全人員,在偵查大樓擔任警衛勤務時,擅離職守進入女廁,多名被害女子遭偷拍時並不知情,經地檢署女性檢察官、女性檢察事務官通知作證,才知道自己遭偷拍,因而受到極大的驚嚇,心理遭受極大創傷,並有內心焦慮感與不安、不信任的情緒。

汪被捕時謊稱是第1次犯案,直到數位採證報告出爐,才坦承有6段影片、50多張、20多名被害人。檢察官認為汪男犯後態度不佳,危害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林地檢署現已在女廁隔間門縫加裝隔板,並加強巡邏以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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