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反偷拍條例三讀!抓到針孔私拆最高罰10萬

分享:

台北市議會率全國之先,昨天通過「台北市公共場所防制隱匿式攝影自治條例」,新規定場所管理人每月至少偵測1次且不得裝設隱匿式攝影機,違規最高罰10萬元且得按次裁罰。一旦查到針孔或偷拍設備,管理人若未先通報就自行拆掉、洗掉,湮滅證據,一樣要罰。法務局相關局處將以年底發布施行為目標,提早啟動相關業者輔導。

示意圖:針孔或偷拍設備。(圖/台南市政府提供)
示意圖:針孔或偷拍設備。(圖/台南市政府提供)

今年5月發生醫美診所愛爾麗集團涉偷拍案震撼全台,台北市議會推動反偷拍自治條例。此自治條例共16條,包含明定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依據、明定場所管理人及公共場所和隱匿式攝影及偵測設備定義,並設有獎勵措施及教育訓練和罰則,且場所管理人有偵測與通報責任,違規就開罰,此自治條例昨天經市議會通過後,最快今年底可公告實施。

自治條例明訂罰則,違反相關規定,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且一經違反立即開罰,限期改善,若其中涉及重製、散布,得按次處罰,市府在自治條例實施前,會加強向民眾和業者宣導。

法務局指出,市府制定「台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隱匿式攝影自治條例」,是將現行「台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提升法規位階,並將「針孔攝影」修正為「隱匿式攝影」,擴大規範及保障範圍,因應現今科技發展及實務需求。

自治條例除明定場所管理人及執行機關應以偵測設備實施隱匿式攝影機偵測,強化偵測及稽查效能外,並建立風險分級管理機制,依場所風險程度分級配置稽查資源;同時要求執行機關定期辦理相關人員教育訓練,提升稽核專業及執行效能。

示意圖:今年5月發生醫美診所愛爾麗集團涉偷拍案震撼全台。(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示意圖:今年5月發生醫美診所愛爾麗集團涉偷拍案震撼全台。(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此外,進一步強化場所管理人責任,自治條例除禁止場所管理人及受僱人於公共場所具有合理隱私期待之空間裝設隱匿式攝影機外,也課予場所管理人通報及證據保全義務,並搭配罰則及獎勵措施,引導業者落實主動防範及管理,完善市民隱私安全防護。

自治條例明定場所管理人及其受僱人,不得於公共場所之廁所、浴室、更衣室、哺(集)乳室,以及診間病房或手術房等地點,或其他具合理隱私期待之空間裝設隱匿式攝影機。

針對場所管理人,應每月至少一次以偵測設備實施隱匿式攝影機偵測,並作成紀錄,至少保存一年。必要時,執行機關得要求增加偵測次數,場所管理人不得拒絕。場所管理人發現公共場所有裝設隱匿式攝影機情事時,應即通報執行機關或警察機關,保全現場隱匿式攝影機及其影像儲存裝置,不得有毀損、湮滅、重製、散布、播送或其他足以妨害調查之行為。調查過程中,應注意維護當事人之隱私,並妥善保管相關影像及證據。

台北市議會。(圖/中天新聞)
台北市議會。(圖/中天新聞)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