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及利亞籍前鋒伊波卡(Ifeanyi Uzoma Eboka)曾效力SBL裕隆納智捷、彰化柏力力等球隊,他在籃球訓練場飛身暴扣導致籃板強化玻璃碎裂一案,經台北地院二審判決駁回業者求償,伊波卡獲判免賠。

籃球訓練場業者晧宇國際於民國110年4月17日向伊波卡提告,當時伊波卡在該場地進行訓練,接獲隊友傳球後,自籃球架左側飛身向右雙手猛力灌籃,籃板上的強化玻璃隨即碎裂,滿地玻璃碎片導致場地被迫停業。
晧宇國際主張伊波卡違反國際籃球規則,不應將全身重量懸掛於籃圈,造成器材毀損。業者列舉損失項目,包括修繕費與更換LED燈6萬6150元,以及場地停業2天損失5萬3768元,共計求償11萬9918元。
一審法官透過監視器畫面進行詳細勘驗,以每0.1秒截圖分析伊波卡的動作。經查,伊波卡從手抓籃框到放開僅短短0.4秒。法官認定,身高超過190公分的伊波卡當時非垂直跳躍,而是急速飛身灌籃,短暫抓框屬於基於保護自身身體目的下的合理動作,不構成國際籃球規則36.2.1所稱的技術犯規。
此外,法官指出該訓練場地未張貼「請勿灌籃」標語,認定伊波卡的行為屬於合理運動範疇,器材碎裂應視為正常耗損。一審法官因此判決晧宇國際敗訴。
晧宇國際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台北地院二審經過審理後,仍然認為業者的求償主張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案最終確定伊波卡無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