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王鴻薇2023年12月總統大選期間,爆料總統賴清德當時競選總幹事、現任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質疑住在綠能廠商提供的豪宅,遭求償150萬元,高院更一審今(1)日判決王鴻薇賠30萬元。

王鴻薇當時指控,潘孟安在台北市萬華區的居所,是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名下的豪宅「力麒御品」,每戶至少要價5000萬元。潘孟安則宣稱,自己只是短期工作、租屋,居所3房1廳每月租金6萬8000元,王鴻薇不實影射企圖影響選舉結果,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和網址。
台北地院2024年7月一審認為,王鴻薇僅憑潘孟安住居系爭房屋所有權人為力能公司董事長楊宗,以及天方公司在屏東縣有光電能源案進行中,即逕認潘孟安居住系爭房屋是遭財團供養而發表系爭言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王鴻薇應賠潘孟安50萬元。
高等法院2025年4月二審判決再認定,王鴻薇身為立法委員並為知名政治人物,明知被潘孟安與助理租用系爭房屋共同居住,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召開記者會公開傳述潘孟安似與財團官商勾結之不實言論,並以「金屋藏潘」暗喻接受財團供養,甚至在潘孟安於澄清記者會中已提出租約及匯款單予以駁斥並說明後,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於臉書粉絲專頁及影片逕向大眾傳述「潘孟安謊話連連、拿假資料唬攏全民、把台灣人民當白痴」等等,足使一般社會大眾認為潘孟安收受天方、力能能源科技公司之利益為官商勾結,並受財團供養而居住系爭房屋,以致潘孟安之名譽受到貶損,因此駁回王鴻薇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但二審判決經上訴後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審酌,王鴻薇最初指潘孟安居住綠能業者所有房屋的言論,主要內容與客觀事實大致相符,且王鴻薇發言前曾透過爆料人照片、公司年報、官方網頁及公開資訊觀測站等資料,核對潘孟安居住狀態、房屋權屬及業者投資往來,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更一審認為,王鴻薇使用「金屋藏潘」、「財團供養」等語,雖屬尖銳詞彙並帶有選舉攻防動機,但潘孟安是具有政治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其政商關係及政治倫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王鴻薇依客觀事實所為主觀評價及推測,仍屬憲法保障的合理意見表達;不過,潘孟安召開記者會並提出租約及匯款單澄清後,王鴻薇又在臉書貼文及影片指潘孟安提出「假資料」、「造假」,並稱「謊話連連」、「唬攏全民」等語。
更一審認定,王鴻薇在逾20萬人追蹤的臉書粉絲專頁及影片發表相關言論,當時未實際查閱租約及匯款單完整內容,也未向相關人員核對真偽,僅憑媒體未立即取得電子檔、租約名義人非潘孟安及主觀認定租金偏低等理由,就指潘孟安造假,未盡合理查證義務,經媒體廣泛引用,對潘孟安社會評價及名譽造成持續侵害,判決王鴻薇應賠償30萬元,並移除相關貼文及影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