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故意殺人修法嚇阻酒駕學者建議累犯當場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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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致死的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法務部近日決定進行修法,預計將酒駕比照故意殺人方向修法。對此,交通部大喊「支持」,直說目前的處罰條例多是罰金、吊銷駕照等,嚇阻效果有限。學者則認為,應先以大數據強化事前預防工作,再加重事後嚴懲的罰擇,例如可仿效大陸,酒駕累犯者當場拘禁15日等。 ▲比照故意殺人修法嚇阻酒駕學者建議累犯當場拘禁(圖/中時電子報)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表示,過去針對酒駕者的處罰,僅有罰金、吊銷駕照等,目前交通部修正後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在立院準備二、三讀,但內容也與刑法無關,只是連同坐車的乘客一同處罰、對曾酒駕者予以特殊車牌標示等。 王國材說,非常支持以刑法處罰酒駕者,直說「喝酒開車等於故意殺人」,甚至有人還是累犯,非常過分。目前尚未與法務部討論,但已收到通知信息,且許多立委對此都十分支持,近日會盡快召開會議,希望法務部的修法內容可與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同通過,屆時應可有效遏止酒駕行為。 逢甲大學運輸科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預防、懲罰應雙管齊下,可以大數據分析酒駕者,整理出路檢時酒駕者的人、車、行車環境等資料,分析出哪類人會在怎樣的狀況下酒駕?會走哪些路段?針對可能發生酒駕的源頭地點,如餐廳、酒店等,加強檢查,也在酒駕較多的路段多派路檢,否則沒有大數據的幫忙下,事前預防的招數也有限。 另外,事後懲罰部分,李克聰表示,除了法務部擬定的修法方向外,也可考慮參考大陸做法,抓到酒駕累犯者,當場拘禁15天,由於多數人最害怕失去自由,若是在事發後隔很久才懲罰,遏止力較低,需馬上付出代價,嚇阻力相對較高。 李克聰說,應研究如何懲罰才能對酒駕者有真正威脅力,讓其覺得害怕,進而不敢酒駕,達到警示效果,但也須訂定完善配套措施,如看守所容量是否足夠等,無論如何,都應讓事前預防與事後處罰形成一完善環節。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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