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軍火商派駐在我國空軍基地擔任技術代表的杜姓男子,在台期間與我國籍邱姓建設公司女負責人發生婚外情,何姓元配直到邱女告知,才知道老公背著她偷腥,憤而對邱提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慰撫金。邱雖辯稱以為杜單身,才會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杜女確實侵害何女配偶權,判邱應賠償10萬元,邱女異國戀夢碎(Cross Cultural Romance)。可上訴。
法籍的何姓女子提告指稱,1996年7月中,她與杜男結婚後,兩人生有一女;邱女在和先生交往時都知情,卻自2001年起至2013年間與丈夫交往12年,不但數度出遊,還多次上床,基於侵害配偶權,求償300萬元。
邱女審理時雖承認和杜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卻辯稱當初是因杜男向她宣稱自己單身,更曾寄發求婚信、並帶她拍婚紗、回法國見父母,才讓她誤以為杜單身,直到2008年10月間,杜承認已婚她才知情,之後維持一般朋友關係,未再發生性行為。即便她應負賠償責任,但和杜男兩人交往長達12年,何姓元配都未能察覺,顯見精神上痛苦極度輕微,應免於賠償。
北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何姓元配無法舉證邱女在2008年10月前知悉杜男已婚;後來知道杜已婚,卻仍繼續維持男女朋友關係,侵害何女配偶權,審酌雙方地位、經濟能力和所受損害程度,判邱應賠償10萬元。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