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垃圾掩埋場長年向台肥承租聯外道路,月初台肥以開發為由封路,引起爭議,今上午台肥再出招,短短200公尺放置9處水泥紐澤西護欄、交通錐等設置路障,垃圾車進出需要「S」型進出,雙方今再爆發衝突,清潔隊痛批,應走法律程序,而不是「先給一巴掌,再來談」;台肥花蓮廠長彭盛隆回應,已經延後3年合約,責任不該只是在台肥。
台肥今早派員前往現場放置水泥紐澤西護欄、交通錐等路障,彭盛隆在吳姓律師陪同前往現場,市公所清潔隊聽聞後,與公所建設課承辦前往關切,現場氣氛火爆,一度爆發推擠衝突,清潔隊反應,台肥惡意擋路,罔顧清潔隊員安全。
市公所清潔隊主張,該路段已被縣府認定為「現有(既成)巷道」,不應擅自封路,應該跟縣府提出訴願,走法律程序,而不是先封路再談判,且清潔隊員工作時間為傍晚,該路段並無路燈,加上路障阻礙,恐危及清潔隊員安危,強調並不是要和台肥對抗,而是要保障清潔隊進入安全。
縣府建設處長鄧子榆指出,「現有(既成)巷道」具供用地役權關係,不能任意廢止或加設圍籬障礙物等,雖並無罰則,但公所仍可請警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制移除,甚至依該條例開罰。
彭盛隆指出,2016年早已告知因廠內開發不再續約,期間考量公所要另覓地點興建「垃圾集中場」,延後3年合約,仍不見公所作為,如今廠內因開發需求中止合約,公所也應另闢解決之道,而不是指責台肥不續借路權。
中時 張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