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夜店外「撿男屍」 酒醉小鮮肉眼睜睜看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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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逛夜店,當心被「撿屍」性侵!29歲曾姓男子去年12月見1名「小鮮肉」在夜店外酒醉,上前攀談佯裝是友人,帶往別處當街為他口交、並親吻撫摸他嘴唇、胸部,被害「小鮮肉」眼睜睜見曾男性侵他,卻酒醉無力抗抵。台北地檢署今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曾男。

檢警調查,被害男子去年12月5日深夜與友人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喝酒,因不勝酒力,翌日凌晨5時50分,被友人攙扶到人行道醒酒,在外遊蕩的曾男見狀,上前與被害男子及友人攀談,被害人友人誤認曾男是被害人認識的朋友,未多注意,讓曾男把被害人扶往附近大樓陰暗處。

曾男假意要被害人陪他買東西,帶往某店露天座位區,將被害人扶至長椅躺上,趁夜強脫被害人衣褲,為被害人口交性侵,並親吻撫摸他嘴唇、胸部,被害人酒醉無力抵抗,只得任由擺布。

之後,被害人稱要回夜店拿東西,曾男才讓被害人離開,被害人被口交性侵後酒醒,搖晃走回夜店人行道,此時他友人仍在現場,還問:「你怎麼還在這裡?」被害人說出離譜遭遇,由友人陪同向婦幼警察隊報案。

警方過濾監視器鎖定曾男,曾男到案後承認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但辯稱雙方你情我願;被害人強調根本不認識對方,當時酒醉才無力抗拒。檢察官今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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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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